闲来无事去抢劫 案发当晚就被捉
发布时间:2015-11-02 10:35:17
任某与孙某因抢劫罪被青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任某与孙某为同一装卸队的工友。2015年3月14日,二人商议抢劫金饰。2015年4月1日,二人驾驶摩托在县城内寻找目标。下午4点,二人到仁和广场物色目标。由于人员较多,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任某手持电警棍,孙某手持尖刀对被害人杨某实施了抢劫。抢走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现金1050元。被害人报案后两个小时,被害人从公安局录完笔录出来竟在一烧烤店门口碰到两被告。随即拨打的公安人员的电话。任某和孙某还没来得及挥霍抢来的财物,案发当晚就被公安人员抓获。
责任编辑: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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