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最高法院授予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伊淑娟“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月17日,绥化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法院分别作出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伊淑娟学习活动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市法院开展向伊淑娟学习活动的动员大会。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出席会议,向伊淑娟颁发了荣誉证书。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吉国出席会议。
2月17日,绥化市委政法委作出决定,号召全市政法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伊淑娟学习的活动,学习她牢记宗旨、信念坚定的优秀品格;学习她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她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职业操守;学习她服务群众、以身作则的奉献精神,广大政法干警向伊淑娟看齐,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推动平安绥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绥化市中级法院也作出了向伊淑娟学习活动的决定。
2月17日下午,绥化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伊淑娟学习活动动员大会,就学习活动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出席了动员大会,宣读了最高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的决定,为伊淑娟颁发了荣誉证书。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吉国出席了动员大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东作了动员讲话。
伊淑娟同志先进事迹
伊淑娟,女,1963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多年来,她始终工作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把群众当成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用自己至高无上的法律信仰,无怨无悔的实际行动,高尚的人格魅力,练就了不为权所畏、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困的铮铮铁骨,成为法官的骄傲,群众的知心人。
她连续七年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绥化市北林区妇女“十面红旗”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法官标兵,市十佳法官,市 “三八红旗手”;“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官,全省优秀法官,省五一巾帼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嘉奖3次。2013年参加了全省优秀法官巡回事迹报告团。省法院执行局曾作出决定,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开展向伊淑娟同志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