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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的欠款

发布时间:2016-04-05 13:54:42


没有借条,钱一定要不回来?这倒未必。7月29日,青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小一凭借银行汇款凭证、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证据向被告李进成功索回了借款。

  原告刘小一与被告李进是同学关系。2013年6月19日,李进因做生意向刘小一借款一万元,因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刘小一便当即通过中国邮政银行将一万元汇入了李进的账户,并没有要求李进出具借条。2015年年初,李进通过银行转账返还了刘小一2000元,尚欠8000元。刘小一通过QQ聊天、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李进催收,李进多次承诺还款,但均未履行。刘小一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进返还借款人民币8000元,并支付利息。

我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有汇款凭证为凭,且双方QQ聊天、手机短信联系时,被告对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双方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8000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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