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不成即生恨 盗窃报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6-04-15 09:14:29
与恋人原来花前月下,卿卿爱爱,待感情出现问题分手时,不能走出的一方怨恨极深,居然想到以盗窃方法去报复曾经的恋人。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被害人与被告人原是一对男女恋人,因相处过程中感情出现问题后分手,但被告人却放不下,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4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窜至被害人家中,盗取一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2枚黄金戒指、一条转运珠手链、一个黄金貔貅挂件等贵重物品,经鉴定机构鉴定,共计价值15747元。2014年9月9日,被告人又窜至被害人处盗窃,未盗得有价值的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并已全部退还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盗窃2次,具备从重处罚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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