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孙老太太与丈夫育有四子二女。多年以前,四个兄弟分了家。丈夫老陈去世后,老太太与四儿子一家生活,赡养费用由四儿子负担。
两年前,老太太患脑梗死、高血压、心脏病、尿结石、肾积水等多种疾病,导致全身瘫痪,每个月单请护工费用3000元,再加上个人用品、营养品等支出,老太太每月生活费用需要5000元。
老四经济条件一般,现在孙老太太高额的赡养费成了他的重大负担。于是,老太太要求其他三个儿子分担赡养费用。但是,其他三个儿子听说要出钱养老,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再三推托。
无奈之下,老太太将三个拒不赡养老人的儿子告上法庭。老太太表示,自己之前从未向其他三个儿子索要过赡养费,如今老四一家负担太重,实在是“没有办法”,老人要求三兄弟与弟弟平均承担老人瘫痪后至起诉前期间的赡养费,并按5000元每月的标准,按月分摊支付今后的赡养费。
裁判结果
接案后,法院立即召集双方调解。调解时,三兄弟提出,母亲与老四一起生活了二十几年,为老四家庭做了贡献,应与老四之前的赡养相抵,老太太没帮自己带过孙子,不同意分摊已经花费的赡养费。由于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三被告各支付老太太之前的赡养费13115.71元,并自判决之日起每月各支付老太太赡养费1250元。
法官讲法
“老人没有义务一定要为子女带孩子。”子女成家立业后,老人为子女带孩子并非其义务,更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赡养老人的借口。只要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就应该赡养、孝敬老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