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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人民法院严管警车

发布时间:2013-08-07 10:39:11


青冈县人民法院加大对警车使用的管理力度,规定法院警车仅限于提审和押解相关人员、开庭、调查取证、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移送卷宗等公务活动时使用;使用警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警车使用实行派车分管副院长审批制度,没有办理相应手续的按警车私用处理。同时规定,重大节假日期间,全院所有警车予以封存。确需使用警车值班或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履行审批手续外,还需由本院纪检监察和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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