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化中院综合运用法律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迫于法律手段的强大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使一案件长期未能执结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绥化市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人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绥化中院于2014年8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千方百计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经查郎某在肇东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有投资股权,法院于是对其股权进行了查封,并拟进行评估拍卖,故向该公司送达通知书,要求其提交财务报表、会计资料等材料以供评估,但经法院多次工作,该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多次告知相应法律后果,而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仍无触动的情况下,法院经研究认为,协助义务人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严重妨碍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故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发现法院要“动真格”,才迫于强大法律压力,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使这起总标的额620万元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当前,法律已经赋予了执行案件更多的执行措施,包括公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等,综合运用好这些强制措施,更能发挥1加1大于2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件案件的顺利执结,正是综合运用多种措施,逐步挤压“老赖”生存空间,使其无所遁形,只有履行义务一路可走的成功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