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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6-08-08 10:10: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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