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问: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提起诉讼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超过诉讼时效的保护期间,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问:不按法律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会有什么风险?
答: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及申请保全,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或不提供担保的,将承担依法不予立案、不予审理、不予保全的风险。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由原告起诉时7日内预交。当事人应当合法、合理地确定诉讼标的额,如金额过高,则将承担超过裁判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的风险。
问:提供证据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问:不能提供证据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有什么风险?
答: 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败诉的风险。
问:什么是举证期限?
答: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问:怎么申请证人作证?
答: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适用简易程序的时间可以不受七日的限制)前提出申请。
问:怎么申请证据保全?
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七日的限制)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问: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怎么办?
答: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问:不按时到庭或中途退庭的风险有什么风险?
答: 不能按时到庭参加法庭审理活动或不经准许中途退庭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不能及时说明的,原告将承担被视为自动撤诉的风险,被告将承担被依法拘传或缺席审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