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人民法院极积响应省高院关于执行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号召,全面开展这项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严明执行纪律,坚决杜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乱收费、占用执行款物、迟延交付执行回款、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等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结合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组织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整治活动。
青冈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要求,极积开展该项活动,一是强化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二是掀起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潮,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监督,开通举报电话及邮箱广开言路;另请审判监督庭的同志们帮忙,对2007年以来的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本次活动落到实处。经检查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线索的,案件原承办人及其所在庭长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经核实确实属于“四个整治重点”的,必须立即纠正。违法收取的费用、占用的款物、迟延交付的款项必须在5日内如数退还或交付;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在5日内恢复执行,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及庭有关领导分别依法依纪区分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通过本次活动,青冈法院充分认识抓好这次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将执行专项整治活动与加大执行力度相结合,善于并敢于运用纪律、法律手段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妨碍执行的人受到震慑。要采用通过媒体对不守诚信者曝光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努力营造债务人自觉履行的氛围,以执结一大批案件。在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要充分运用好舆论宣传手段, 抓好重点案件的跟踪报道工作,为本次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的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理念,努力降低未执结案,为青冈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