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攻坚】青冈法院:你为躲债逃之夭夭,我为执行千里迢迢
“结束友情的方式有许多种,最彻底的一种是借钱不还。”想必这句玩笑话,对于大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申请执行人来说,都有着最深的感悟。
2 017年5月,我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为朋友关系,曾借给张某3万多元现金。之后的两年多,李某多次索要,始终无果。最终李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归还李某3万余元欠款,但是接到法院判决的张某,非但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逃之夭夭,不知了去向。于是,张某再一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张某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局受理该案件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张某提起网络查控,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上张某早已逃之夭夭,一度让我们的执行案件陷入了僵局。 皇天不负苦心人,经过多方努力,近半年左右的寻找,近日在千里之外的天津市,终于发现了张某的踪迹。接到消息后,我院执行局干警立即行动,不远千里从青冈出发,途经哈尔滨周转,历时近30个小时的车马劳顿,于次日中午抵达天津市。
当我院执行干警抵达张某家中时,张某家并没有人。直到当日晚上21:30分左右,张某才下班回到家中。得知我们的来意后,张某情绪有些激动,声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并且明确表示拒绝给付欠款。
执行干警耐心的对张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了近3个小时的交谈,张某最终同意用自己在青冈县的24亩土地的5年使用权进行抵债。我院干警拖着疲惫的身体离开张某家中时,已是凌晨00:30分。冰天雪地为执行,这只不过是我院众多执行干警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
我院执行干警提示广大百姓,对待法律,万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亵渎法律者,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