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
作用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青冈县人民法院
2009年8月20日,黑龙江省人大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对相关部门如何协助法院执行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可以说执行联动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已全面启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我院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过程中,将建立和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作为解决执行难题的突破口,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和兄弟院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现将我们的点滴体会向各位领导及同行汇报如下:
一、 深刻理解执行联动机制在攻克执行难题中的巨大作用
有一句话形容法律白条非常贴切,“如果判决得不到实现,赢得某一金钱判决便是一场凄惨的胜利”,执行难顽疾困扰我国社会已有多年。执行难的成因很复杂,与纵横交错的社会因素相关,比如债务人自身履债能力、商业风险、社会信用机制、社会保险机制、政府监控相对失灵等等,是多因一果的产物。在法律手段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搜查、拍卖、司法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手段,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执行手段上没有什么实质区别,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却截然相反。在我国,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不需要太高的代价。据最高院掌握的数字,全国每年执行案件的实际到位率仅为40%。究其原因是西方国家有一套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威慑机制,有一套成熟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我国尚在建立。解决执行难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力量是有限的,必须整合社会力量多管齐下,建立强有力的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使“老赖们”没有存活的空间,才能达到治标兼治本的效果。在执行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就要靠法院积极协调,超前运作,努力促使联动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才能使诸多执行难题得以破解。
二、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
青冈法院党组清醒的认识到,建立一套完整的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 2008年12月份,我院就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及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问题,专题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县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形成专门纪要要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全面配合法院开展这项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意见,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土地局、房产处、广播电视局、人民银行青冈支行等部门为小组成员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制定了下发了《青冈县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共33条,对各有关单位如何配合法院执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县委政法委也将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通过实施执行联动机制第一是使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问题得到了缓解。我院有21件历史遗留案件,由于当事人找不到而无法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以后,通过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帮助查找,有17个当事人找到了下落。有28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查到了可供执行财产。均得到了执行。第二是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通过联动机制的建立,使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的部门进一步认识到协助是法律义务,而不是负担。从而使协助工作变得顺畅了,执行效率也大大提高了。第三是威慑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联动机制下发后,我们先后两次在县电视台公布被执行人名单,有两名党员干部被纪检委找去谈话,有四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被邀到政法书记办公室开协调会。青冈县计生委与叶某债务36万元已经长达八年之久,先后经过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但都因青冈县计生委经费紧张等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执结。在此期间,3名申请人多次向绥化市人大、绥化市中院,省人大,省法院、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各级领导机关也非常重视这3起案件,进行了多次通报和督办。为保证这三起案件全部执结,常务副县长、法院院长亲自挂帅,纪检、财政等部门协同作战,仅用两周时间就达成和解协议。在给付执行款的时候,青冈县计生委暂时没有资金,县政府通过财政予先借款的方式予以了解决。力度非常大。青冈镇居民任洪金将我们依法查封的2万斤玉米擅自卖掉,经多次教育仍不履行,在法院对其实施拘留后,任还不履行。我们通过协调小组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侦察,公安机关当日就对他采取了刑拘,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他逮捕。任洪金在我院审理前即全部履行了义务。此案在我们县电视台播放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我院始终坚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遇到重大案件,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的发挥,有32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骨头案得到执结,有65件案件通过小组成员部门查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集中清理积案结束后,青冈县委政法委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后,决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在执行会战后不撤,变临时机构为政法委常设组织,更名为青冈县执行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今后执行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在当前的执行案件过程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在青冈调研清积工作时,对青冈的这一做法给与了充分的肯定。
三、 对实行执行联动机制的一点思考
执行联动机制在当前可以说是医治执行难的一剂良方,联动机制配套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弥补了我国没有单独强制执行法、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而创建的。执行联动在本质上就是将执行协作主体社会化,使整个社会在观念上和制度上形成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行为的联动评价和遏制,联动机制只是从制度层面约束有关部门配合法院执行,联动机制能不能动起来关键还是要靠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人大的监督。这些领导机关能否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法院自身的努力。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更多意义在于通过制度来建立一种健康诚信的理念,使逃债、赖债、躲债行为为社会所不齿,所不容。形成这样的风尚,还需要法院系统大力宣传,积极推进,灵活运用。让全社会都知道,让各部门都配合。当然联动机制必须辅助以威慑机制,才能让被执行人感到失去诚信比付出金钱更可怕。我国的强制执行法已经四易其稿,虽然十年来一直没有列入立法计划,但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相信不久就有可能出台。在现实基础上,作为人民法院,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主动出击,力争使执行不再难。
作者 郭富山 1394550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