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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法院集中宣判一件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6 09:51:31


青冈法院集中宣判一件涉恶案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冈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高位高压推进,铁拳铁腕打击,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9326日上午,青冈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且在2017年刑满释放后,又与被告人谭某、孙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我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谭某、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及三年。

      下一步, 青冈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央明确的11类打击重点,结合青冈实际,着重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民生等领域入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审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研究,深入剖析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和政府各职能部门携手并肩,着力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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