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决算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青冈法院:5起危险驾驶犯罪全判实刑

发布时间:2019-07-25 16:55:03


青冈法院:5起危险驾驶犯罪全判实刑

青冈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从41日起,依法对危险驾驶犯罪从严打击,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此举增加了群众对危险驾驶危害性的认知,有效地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该院41日以后已审结5起危险驾驶案件,没有一起适用缓刑。

以前,一些情节较轻、没前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犯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较多。如今,对危险驾驶犯罪,严格掌握,一般不适用缓刑。去年321153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本田牌小型轿车从青冈县出发去明水县,行驶到青冈县兴华镇时被巡逻民警检查,发现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今年425日,青冈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王某对此判决一脸茫然:“醉驾”过去也就罚款、判缓刑,现在却判实刑,锒铛入狱。

无独有偶。去年82715时许,被告人裴某酒后驾驶三菱牌汽车从青冈县芦河镇出发去某村,在行驶过程中把村民张某家的玉米地碾压,致张某报警,青冈县公安局对裴某检查,发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今年621日,青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代价的沉重,令其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不再酒后驾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