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法院】民事案件重调解 多元解纷促和谐
一起拖欠6年的货款,原告多次索要,仍然下欠1.4万元,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起诉到了青冈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还款。近日,在民事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被告林某作出了限期还款协议,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温情犀利场景每天上演,与各业、各级调解组织联合奏响青冈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大合唱”响亮音符。
图为民事法官在调解一起民事案件
青冈法院不断强化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把调解结案作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最佳结案方式。下半年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使多起案件得到调解。
这个法院把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庭前,庭上和庭后全过程,业务庭收案后,对那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就及时进行调解,如果各方当事人意见分岐不大,约定双方同时到法庭进行系统调解,对庭前调解未果,争议大的案件,及时安排开庭,办案人员综合整个案情。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庭后主审法官还可以提议调解,只要案件未宣判,仍然可以尽可能地进行调解,增加案件调解的成功率。此外,法官还严格掌握调解度。强调调解的合法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丰富调解手段,创新调解方式,把握时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调解的自愿性,启动诉讼调解程序必须完全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包括提出自愿、协商自愿、处分权利自愿,法官不诱导和胁迫。对调解不成或无法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及时判决。
青冈法院民商事审判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维护、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青冈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