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法院】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调解暖人心
青冈法院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法院工作思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诉前调解、诉讼审判、执行阶段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故纠纷调解注重案结事了人和
6月22日,家住青冈县城的杨某,被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丁某撞伤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7263.52元。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丁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在撞伤杨某的时候,杨某报警,使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丁某受到了行政拘留。后来,杨某在要求赔偿时,丁某十分生气。怪杨某报警,让他进了拘留所。杨某索要赔偿款未果,将丁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1万元,因杨某受伤住院丁某给了4000元,杨某要求法院判令丁某赔偿1.7万元。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也没有一调了之。而是主张双方“和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同意“和解”。杨某说:钱不长花,人长在。9月2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丁某当庭给付杨某赔偿8000元“医药费”,杨某撤诉。
在本案调解中,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从帮助他人、减少矛盾的友善观角度出发,全方位协调双方利益冲突,打造了一次温情感人的和解行动,传达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引导群众在社会交往中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离婚案件调解注重修复亲情
7月18日,李女士到青冈法院诉讼中心要求起诉离婚,从她提交的诉状来看,夫妻感情到了崩溃的边缘。立案庭庭长黄继科把案子交给了西城社区调解员姜国福。姜国福去年从法院退休后被诉调对接中心聘为调解员。一些矛盾尖锐,冲突激烈的家庭纠纷,在他的手里往往迎刃而解。他善于倾听,帮助欲离婚的当事人找到往日的温馨与和睦。姜国福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李女士离婚的决心并不是很坚决,对其丈夫仍抱有希望,仍希望她们的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姜国福让这位女士“多为孩子考虑考虑”。最后,经姜老师5天的调解, 7月21日,这对欲“离婚”的当事人高高兴兴地分别到立案庭取回了结婚证,不起诉了。濒临解体家庭重新和睦如初。调解员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进行调解,挽救了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关系,挽回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青冈法院近期调解了婚姻家庭等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既诠释了法律定纷止争的规范作用,又发挥了‘法定天下、德润人心’的良好效果,传递了鲜明的社会主流价值导向,对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