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已至,解纷不止。1月6日,随着2.6万元赔偿款的当庭交付,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货运合同纠纷案经青冈县诉调中心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
2021年12月6日,申请人雇佣被申请人的货车拉运玉米(从青冈县运至山东省诸城市),每吨330元,共计被申请人拉运到申请人玉米81.87吨,每吨价值2450元,总金额200581元。被申请人在拉运申请人的玉米行驶在山东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的玉米损失19.53吨价值27276..3元,因被申请人发生事故后散落到地上的玉米,重新收起时又造成大量杂质,被山东收购粮食企业扣杂10个,损失5500元。货主索赔无果近日诉至法院。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玉米损失费(含玉米扣杂损失),合计32776.3元。
案件受理过程中,青冈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佩佩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便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李月星进行视频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李月星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并远程连线。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接受调解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现场通过微信给付申请人货运损失费用2.6万元。因被申请人当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青冈法院积极采用诉前“视频调解”新路径,在常态化的疫情疫情中,既满足了群众诉求,又避免了人员聚集,让当事人坐在家里享受到了“屏对屏”的便利诉讼服务,及时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为审判人员和人民群众筑牢了安全防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