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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冈法院:故意伤害赔偿难 强制执行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20 15:21:54


    2月9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20年10月,青冈县居民于某和张某在打麻将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一气之下竟然将于某的眼角、鼻梁骨处打伤。于某报警,随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青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青冈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0月28日被青冈县公安局逮捕。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庭前核实,被害人于某、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张某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于某表示了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于某各项损失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在监狱服刑,其亲属没有为其履行民事赔偿。2021年年末,被害人于某申请强制执行,青冈法院执行法官兴亮亮在受理案件后,因赔偿款数额较小,兴法官决定先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与其亲属释法明理。


    在兴法官的不断“普法”之下,张某的亲属终于同意给付赔偿款。2月9日,兴法官将这笔赔偿款交付于某手中,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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