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被执行人何某如数送来了全部欠款,在青冈法院执行局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20年9月,青冈县居民何某在于某处购买了12头母牛,每头24000元,共计328800元。双方约定于2021年11月9日何某将购牛款项全部付清。欠款到期之后,何某没有及时履行,于某多次索要未果,决定依靠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18日,于某申请青冈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何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于某借款328800元。
于某在2021年12月21收到何某给付的16万元整,余下的欠款确迟迟没有消息。2022年1月18日,于某申请强制执行。
1月2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邢友立即对被执行人何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春节假期一结束,邢法官又亲自前往被执行人何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何某在接到这些法律文书后,认识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性,比较配合执行工作。主动报告了自己名下的财产,目前,经营一家超市、养殖二十头牛。何某表示,自己可以在2月17日一次性全部付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