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青冈法院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调解协议签署次日还款3万元后,从今年3月1日起每月还款3000元至今年12月30日前还清全部垫付款。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2018年11月1日,原告青冈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程某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程某委托原告为其在青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被告葛某、郑某就程某的委托向原告提供反担保,葛某作为程某的财产共有人在《委托担保合同》上签了名,原告与被告郑某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葛某、郑某就原告的担保向原告提供反担保。2018年11月7日,信用社给被告程某发放了贷款。借款合同到期后,程某未偿还银行借款,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共人民币10万元。因向三被告追偿无果,近日,原告诉三被告至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审管办主任冯小凌多次与三被告沟通,使案件有了调解结案的可能。为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启动了诉中调解程序。委托青冈县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
根据双方的调解意愿,驻院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沟通,充分了解分析了双方的分歧所在,并组织能够到到法院的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案件顺利完结,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也随之解开,双方握手言和。

青冈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充分发挥诉非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审判员+调解员”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纠纷,倾心倾情倾力倾智调解每一起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一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