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冈法院调解团队成功化解了付某与姜某、张某、青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某、唐某、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在调解团队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1 年 10 月 6 日,姜某、张某因经营青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付某处借款 34.8万 元,月利率按 1.5%计算,借款期限 2021 年 10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由隋某、李某、唐某担保,姜某、张某、青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具借条一张,由隋某、李某、唐某三人签字担保。借款到期后,姜某、张某、青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现付某要求姜某、张某、青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自 2021 年 10 月 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借款本息合计 36.8 74万元,李某、唐某、隋某承担此笔借款的担保责任。

2022年2月28日,付某向青冈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青冈法院导诉人员详细了解付某诉请后详细向付某介绍法院一站式便民措施,付某表示同意接受青冈法院诉前委派调解。青冈法院将此案立即委派到青冈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收到此案后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隋某、李某、唐某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隋某、李某、唐某进行视频调解,对付某、姜某、张某进行线下调解。
在调解员李月星入情入理的调解下,付某、姜某、张某、隋某、李某、唐某达成调解,同时,线上向青冈法院申请对该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姜某、张某于第一个还款日主动偿还付某本金10万元。
青冈法院针对付某与姜某、张某、青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某、唐某、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当日及时分流到青冈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青冈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仅用4小时对当事人采取线上视频与线下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调解,并且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节省六七千元诉讼费用和大量的诉讼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