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冈法院柞岗法庭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青冈农村商业银行昌盛支行因贷款纠纷欲将农户吕某诉至法院,昌盛支行负责人王某向柞岗法庭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吕某家院子里的7头牛价值8万元部分予以保全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柞岗法庭工作人员接到保全材料,了解到吕某于2009年11月27日在青冈农村商业银行昌盛支行借款50,000.00元,借款用途为购买种肥并且签订了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上报庭长韩向海后,认真审阅了财产保全材料,认定青冈农村商业银行昌盛支行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并于当日做出民事裁定书。法庭一行四人第一时间奔赴被申请人家中,在吕某家中并未发现吕某及家中牛的下落。韩庭长当即向周围邻居打听到被申请人可能出去放牛了,或者外出就医,具体在哪不清楚,近期没有卖牛的打算。韩庭长嘱咐申请人关注被申请人情况,我们先回去,一发现被申请人和牛在家,及时打电话通知。
次日下午,申请人打来电话,通知法庭被申请人在家,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办结手头工作,再次奔赴被申请人家中。韩向海庭长向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对内容进行法律释明,耐心的与被申请人沟通,晓以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也表达了卖牛就给钱的意思表示。两次奔赴,成功保全。

青冈法院柞岗法庭高度重视诉前保全工作,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处理金融诉讼案件方面,推出了“诉前保全+多元化解“的诉调方式,巧用诉前财产保全,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大部分案件都能达成和解、撤诉、部分履行、全部履行等,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减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