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赵某某将韩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同年9月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赵某某的母亲赵某为其法定代表人,而赵某某与韩某为非婚生父子关系。2020年9月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韩某自2020年10月份开始,于每月月末给付赵某某抚养费600元,抚养费给至赵某18周岁时止。

但是,自2020年10月至今,韩某仅支付了6个月抚养费,截至2021年12月末,已有9个月未支付抚养费。
2022年1月25 日,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此案涉及民生问题,虽然标的额不是很巨大,但是执行干警同样非常重视,收案后青冈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对于某进行了网络查控等执行措施,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韩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发现韩某名下一张银行卡内余额1072元,距离5400元有一定差距。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韩某,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甚至有被司法拘留的风险,对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尚未采取上述措施,被执行人韩某已被执行法官说服,表示将立即支付抚养费,以后也将按月履行。

近日,申请人赵某某的母亲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已经收到了抚养费。执行法官遂依法解除对韩某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