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柞岗法庭有效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30日”的规定,成功开庭审理一起公告送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二人是夫妻关系,于2016年7月24日在原告处借款20000元(借据上有中间人的签字),说是养大鹅,又于2017年7月15日在原告处借款15000元,说还是养大鹅,两笔借款都是以现金的方式借出。2018年8月初原告去被告处索要欠款,被告因养大鹅赔钱不知所踪。因此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两笔借款共计35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柞岗法庭庭长韩向海受理该案后,与被告所在地村委会核实知悉,被告二人下落不明,并有村上开具的失联证明,该案需要进入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庭长韩向海仔细研究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公告期限30日的公告送达,并上传至人民法院报。
公告送达是法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救济性程序,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程序保障,公告送达时间耗时长一直以来是人民法院送达的痛点,一件民事案件符合公告送达条件的,从立案到审判至少要公告两次,每次公告期为60日,从而拖延了当事人的诉讼周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将公告时间修改为30日,大大缩减了公告时间,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有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