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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青冈法院:买卖合同不履行 拍卖车辆来偿还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6:32


   2016年2月,李某在孙某处购买砂石水泥,拖欠货款13100元,称暂时没钱,等到年底便可结清。孙某便一等再等,直至2018年,李某还是没有结清货款。孙某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之下,将李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3日,我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某砂石款13100元及违约金(从2016年2月4日起至全部赔偿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019年7月,孙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李某限制高消费。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高压下李某信誓旦旦的保证自己可以长期履行还款义务,孙某信以为真,便提出申请终结此案。

但在案件终结之后,李某仅仅坚持给付了两个月的欠款,故态复萌,又开始一拖再拖,各种理由,就是没钱。无奈之下,2021年9月孙某申请恢复执行。


   经过执行法官邢友的细心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长城皮卡车可供执行。邢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对该车辆进行依法查封,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申请评估。因受疫情的影响,在2021年12月完成评估,之后该车在淘宝网进行拍卖,最终,该车以18500元被成功拍卖。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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