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永丰镇居民王某近日逢人就讲:幸亏法院帮我索回了78万欠款,不然我没钱进货。她对此向永丰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4月8日,青冈法院永丰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陈超向媒体叙述案情。

3月25日,当事人王某来到永丰法庭,由于他人借款78万元,一直无法追回,无奈请求法庭的帮助,帮助起追回借款,经过法庭的详细了解,借款78万元是通过现金的方式多次出借给徐某,徐某是经营种子化肥商店的,由于经营所需而向王某借款,但是由于近几年经营不善,导致资金被压住,无法偿还王某借款,永丰法庭积极联系徐某,徐某对借款表示认可。永丰法庭为防止他人虚假诉讼,损害第三方利益,又与他们详细了了解了借款的过程和时间,经初步审核,并与第三方人了解沟通,第三方人员证实确实存在借款,永丰法庭又调查了王某的经济来源能力,王某家经营商店很多年,经济来源没问题,暂无虚假诉讼嫌疑,同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承诺书,如虚假诉讼需要负法律责任。
永丰法庭充分为当事人考虑,给当事人减轻诉累。庭长王国庆积极协调双方,双方有调解的意愿。便委托给驻法庭特邀调解员朱柳旭进行诉前调解。

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徐某在3月28日给付王某78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 确认,实现了案结事了。
诉前调解,给当事人节省了一笔诉讼费,双方当事人对于该案件的处理表示非常满意。案件办理充分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即弘扬了法律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