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吕某诉被告张某、第三人范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原告彩礼款10万元及2万元金项链、金手链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后经王国庆法官多次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并立即履行完毕。

原告与被告2020年4月14日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发生口角,双方于2020年11月8日已经分居至今,双方同居不足7个月,故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10万元及金项链、金手链款2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永丰法庭立案后,发现原被告均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法庭无法组织现场得调解工作,但法官王国庆,积极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解答原被告得疑问,后原告思考后提出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2万元即可,原告放弃其他权利主张,法官王国庆积极与被告沟通,被告同意此意见,法官王国庆,通过微信群视频得方式,将此案得调解过程记录在案,同时形成调解笔录,采用邮寄得方式转交给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留有影像资料,之后,被告安排其姐姐将2万元得案涉款项送到永丰法庭,本案得到圆满得解决。

法官从沟通中中找到案件调解的突破口,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