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冈法院柞岗人民法庭成功送达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吕某某于2009年11月27日在某信用社借款5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种肥并且与信用社签订了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月利率 9.36‰,到期日为2010年11月20日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归还960元本金,在2020年12月27日以前以本金为49040元计算利息,2020年12月27日归还1万元本金,从2020年12月28日开始以本金为39040元计算利息。截止2022年3月8日下欠本金39040元,利息加罚息79508.72元,本息合计 118548.72元。借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多次索要,被告拒不还款。故起诉至法院。
送达工作作为完成诉讼程序实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必要条件,为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承办法官韩向海和法官助理焦微微、辅警许林上午开完庭后立即驱车前往吕某某住处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并对案件情况做进步了解,将案件情况及开庭时间、地点向其进行告知,诉讼送达手续完成后又前往原告处送达开庭传票。此次送达工作圆满完成。
在今后的工作中,柞岗法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法院工作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