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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青冈法院:拖欠借贷拒还款 释法明理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5-12 08:36:57



  李某于2014年2月20日向苏某借款1万元,约定利率1.5分,6个月还款,并出具了借据一张,这笔借款李某没有按时给付。苏某便将李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借款1万元及利息8000元。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李某自2019年9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原告苏某借款25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 

  由于李某拒不全面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只给付了9000元,剩余4000元仍未履行,2021年12月15日原告苏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承办法官兴亮亮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为案件涉及标的不大,执行法官兴亮亮决定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还款。对被执行人李某阐明了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产生的后果,会被依法冻结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限制高消费,甚至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被执行人表示已经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和解协议,现已归还一部分,剩余的欠款也会尽快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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