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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青冈法院:取暖费拒不给付 强制执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13 10:00:01


   

   2021年青冈县某供热公司将刘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是因为刘某自2018年拖欠取暖费,直至2021年,共三年没有缴纳取暖费。而刘某表示自己不缴纳供热费的原因是2019年供热不达标长达一个月之久,而且收费过高,没有按照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供热价格文件执行。

经过本院开庭审理以及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判决如下:

   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冈县某供热有限公司给付2019年和2020年取暖费每年4180元,合计8360元。但是,刘某没有按照判决书如期履行给付义务。


   2022年1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刘某仍未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刘某,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甚至有被司法拘留的风险,对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尚未采取上述措施,被执行人刘某已被执行法官说服,给付全部取暖费。

   此案涉及拖欠取暖费的问题,如此类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容易引发供热公司无法正常运行的,对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存在一定隐患。对于像青冈县某供热有限公司这类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有效地解决拖欠取暖费问题,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助推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保障了基本民生,对于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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