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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案件质量提升】 青冈法院:民间借贷惹纠纷 善意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5-31 08:39:50


   2019年3月14日,青冈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黄某诉称,2017年11月30日被告辛某向我借款20000元,用房照作抵押,没有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辛某没有偿还。常某和宋某是担保人。被告辛某辩称,对借据有异议,担保人常某和宋某是后填上的,这不是原始借据。后经我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被告辛某向原告借款20000元,无利息。担保人是常某和宋某。借条和证人证言均能证明以上事实。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常某、宋某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6日,黄某向青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辛某、常某、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接下来执行法官又亲自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辛某的丈夫安某自愿将自己的低保卡交由申请人黄某保管,作为担保。此卡每月发放低保金1200元,申请人黄某可自行取出,直至欠款还清。

青冈法院执行干警有效快速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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