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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青冈法院干警姚琳仙荣获全省“学习型干警”称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08:36:56


   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奋发进取、跨越赶超的浓厚氛围,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全面提高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法院机关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干警”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省“学习型法院”称号,绥化两级法院16名干警荣获全省“学习型干警”称号,青冈法院干警姚琳仙荣获全省“学习型干警”称号!




   姚琳仙,女,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17年进入青冈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姚琳仙同志始终坚持负责、勤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工作的一言一行,恪尽职守、竭诚奉献、辛勤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连续两年获得全县“优秀公务员”称号。


   姚琳仙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青冈法院第二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姚琳仙同志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积极组织党员干警参加党史学习教育、能力作风建设等学习活动,创新学习方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网络学院、“龙江先锋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始终保持学习热情,为创建学习型法院奉献力量。

   姚琳仙同志在工作之余,不忘注重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在我院图书展区,总能看见她的身影。多年来,她始终坚持每日阅读一小时,每月阅读一本书,阅读范围涉及法律、文学、历史等多个领域。读书越多,逻辑越清晰,表达能力越强。她把多年的阅读知识,运用到文书写作中,运用到接人待事中,得到大家一致认可。她经常会说,书是一个不会说话的老师,但是它会向我们展现一个五彩缤纷的世界。近三年,姚琳仙同志共撰写心得体会32篇,参加交流研讨8次,完成学习笔记5余万字,阅读书籍80余本。

   姚琳仙同志十分注重知识的更新,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自觉锤炼,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近几年的工作中,该同志积极参与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先后走访黑龙江众泰医药器械公司、德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为企业职工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累计起草法律文书200余件,配合庭审直播150余件,参与调解120余次,整理归档卷宗500余本,获得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协助法官做好司法鉴定、数字法院节点控制、电子卷宗制作等辅助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扎根基层,诠释了法院干警的应有担当。在2020年1月受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告手机一直关机且送达地址不详,姚琳仙同志与书记员经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被告在武汉市孝感市,但不知具体的街道地址,因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涉及群众最基本的切身利益,为了能让农民工在过年前尽快拿到工资,两个女同志不顾路途遥远,辗转往返5000余公里只身前往武汉市孝感市,通过与当地十几家派出所沟通协调,最终确定被告所在小区,成功将案件进行送达,并对被告进行耐心劝解,被告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最终让案件圆满解决。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姚琳仙同志始终保持一名党员干部和法院干警应有的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规范自身言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工作中,严以律己,争做廉洁勤政的模范,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强化廉洁意识,从不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在生活上,不以权谋私,不涉入不文明、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铺张浪费,清正廉洁,自觉维护法院干警形象。

   希望全院干警以“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干警”为榜样,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掀起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热潮,紧密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推动青冈法院各项工作争创一流,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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