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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 青冈法院集中学习刘春荣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2-06-07 08:39:56


   6月2日,青冈县人民法院利用干警例会,集中学习了我省优秀法官刘春荣的先进事迹。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丽丽领学了《让司法与百姓零距离 让法官与群众心贴心  ——巴彦县人民法院刘春荣同志先进事迹》


   刘春荣,女,汉族,黑龙江省巴彦县人,1969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中共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第六届全国女法官协会理事。曾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十佳”公仆、哈尔滨市最美公仆、感动哈尔滨人物等荣誉,荣立一等功 1 次。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分别作出向刘春荣同志学习的决定。



   刘春荣同志扎根人民法庭工作 30 年,始终坚守着对党的审判事业无比忠诚的信念,不但把忠实履职办案视为天职,还设身处地为广大百姓着想、帮群众解难,心系群众、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在忘我工作中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刘春荣是新时期法院系统的优秀代表,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先进典范,是全省法院干警学习的楷模。近年来,她每年承担着 500 余件案件的审理,共审结案件 7000 余件,平均每天审理案件 2.2 件,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90% 以上。2019 年她共审结民商事案件 407 件,调撤率达到 93%,无发改、无信访、无超审限、无错案,案件质效在哈尔滨市 65 个人民法庭法官中连续 5 年排序第一。其业绩体现在爱岗敬业,扎根基层;服务大局,力促和谐;情系百姓,排忧解难;牢记宗旨,廉洁自律。通过学习刘春荣法官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干警向刘春荣法官看齐,时刻做到对人民负责,公正为民、廉洁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干警们通过学习刘春荣事迹,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极大的鼓舞,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 要以刘春荣同志为榜样,坚守法治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转作风提能力促发展的实际行动中,融入本职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司法为民中,融入为大局服务的实践中,做新时代的法院好干警,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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