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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学习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一)

发布时间:2022-06-10 11:00:24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的工作部署,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即日起,青冈法院公众号推出“条例学习”专栏,带大家重温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办案质效再上新台阶。








Q:
《条例》发布机构是?审议时间和实施时间分别是?

A: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审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实施时间2019年1月13日。








Q:
《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A: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Q:
《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A:

《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Q:
《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A: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鲜明体现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二是突出全局思维,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制定《条例》。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Q:
《条例》所指“政法单位”主要包括?

A: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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