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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条例学习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五)

发布时间:2022-06-13 17:41:08




Q:
《条例》规定县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场)应当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几次工作情况?什么时间报告?

A:

一年一次。




Q:
《条例》规定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机制主要有哪些?

A:

监督检查、政治督查、政治轮训、述职、约谈机制等。




Q:
《条例》规定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和邀请哪些人列席?

A:

安排政法委员会机关、政法单位、法学会负责同志;邀请有关部门、乡(镇、场)负责同志列席。




Q:
《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什么?

A: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执法司法工作领导。





Q:
《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主要有哪些?

A:

重大部署、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问题、重大案(事)件(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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