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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家庭共同财产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8岁。现夫妻双方离婚。问,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发布时间:2014-08-27 06:43:43


问:夫妻用家庭共同财产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8岁。现夫妻双方离婚。问,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答:虽然房产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产权人是孩子,故该房子视为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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