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青冈法院柞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企业欠款纠纷案件。
原、被告之间有商务往来,经双方于2021年8月25日进行财务核算,被告欠原告货款86923.07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在2022年1月19日向原告支付37541.00元,下欠原告49382.07元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采用多种方式要求被告清偿欠款,均无果,为维护原告的权益,诉至人民法院。
柞岗法庭通过网上立案窗口接收到诉讼材料并了解基本案情后,把卷宗转给调解员,具有10多年法庭办案经验的老法官李景军,李法官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多次与被告方法人孟某电话沟通,并约到法庭进一步了解案情及被告方意见。
由于原告方在河南,李法官通过电话沟通双方调解,调解中原告方表示对方态度很好,就是不给钱,希望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调解员围绕双方的焦点问题逐一化解,通过李法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被告方最终同意履行,并通过银行账户给付了所欠货款,至此,一起本该是诉讼的案件于庭前得到了化解,案结事了。
在这起案件中,柞岗法庭以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企业间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当事人几乎是“零成本“支出,降低了案件经济成本的同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