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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领激励| 青冈法院集中学习孙波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2-07-06 17:36:24


7月4日,青冈县人民法院集中学习了我省优秀法官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丽丽领学了《忠诚是我初心不改的誓言——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孙波同志先进事迹》。

孙波,男,1973 年 11 月出生,蒙古族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辽宁宽甸人,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在 20 余年的工作生涯中,孙波同志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荣立一等功 1 次、二等功1 次、三等功 3 次;2012 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3 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4 年被省法院记一等功,同年荣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2014 年,孙波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媒体联合评选为“最美基层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黑龙江省委分别做出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国、全系统、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向孙波同志学习。2015 年,孙波获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同年4月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2017年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正义人物。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黑龙江省委分别做出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国、全系统、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向孙波同志学习。2019 年被评为“最美奋斗者”,并参加国庆 70周年观礼,2020年获得全市法院突出贡献奖,2021 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27 年来,孙波始终坚持最初的誓言,就是要努力实现做一名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审判事业的优秀法官。他因积劳成疾导致双肾衰竭,但他仍然坚守在审判台上,10多年来,他主审了 1100 余起刑事案件,参与审理 2900 余起案件。近五年接待来访群众万余人,诉前调解 210 余件,同时他还在全市创办了首个以法官个人命名的“孙波法官工作室”,工作室成立两年多来共办理案件近 400 余起,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和改判。为了实现忠诚的誓言,他坚持做到爱岗敬业,始终怀着一颗对法律的崇敬之心,将工作的出发点定位在勤奋刻苦上,不怕苦累;为了实现忠诚的誓言,他坚持做到依法审判,将公平正义的信念注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和结果之中,不受利诱、不畏艰险;为了实现忠诚的誓言,他坚持做到勇担道义,一往无前,用法官的责任和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干警们通过集中学习孙波事迹,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极大的鼓舞,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孙波为榜样,见贤思齐、争当先锋,扎实工作、勇毅前行,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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