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青冈法院:追偿无果起纠纷 圆满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7-15 08:17:24
近日,青冈法院柞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2021年1月5日,原告委托孙某某将原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头和车挂出售给二被告,价格为人民币6万元整,首付1万元,余款5万元一个月以后还清,协议签订当日,孙某某将车辆交付给被告。现尾款5万余元已全部给付,因双方争议的车辆是银行贷款买的车辆,而二被告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至今未偿还,故起诉至法院。 柞岗法庭立案受理后,进行排期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后原告代理律师打来电话沟通,双方有调解的意愿,此案件交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老法官李景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细致耐心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1月5日,原告委托孙某某将原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头和车挂出售给二被告,价格为人民币6万元整,首付1万元,余款5万元一个月以后还清,协议签订当日,孙某某将车辆交付给被告。现尾款5万余元已全部给付,因双方争议的车辆是银行贷款买的车辆,而二被告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至今未偿还,故起诉至法院。
柞岗法庭立案受理后,进行排期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后原告代理律师打来电话沟通,双方有调解的意愿,此案件交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老法官李景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细致耐心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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