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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法院:追偿无果引诉讼 法庭调解终解决

发布时间:2022-08-08 17:11:19


近日,青冈法院柞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并且被告在调解结束当场支付了原告损失赔偿金。


2022年1月22日17时许,徐某驾驶黑BL01xx号解放货车在青冈县乡道自南向北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黑M35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伤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绥化市青冈县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此事故经绥化市青冈县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因被告徐某对李某的车辆损失拒绝赔偿,黑M35XXX在原告处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被保险人李某某向原告主张由原告先行赔付,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黑M35XXX车辆定损,定损金额为19234元(已扣除交强险2000元)于2022年7月8日向李某某赔偿了19234元的保险赔偿金。现原告诉至法院向被告追偿。

柞岗法庭在收到诉状之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同原、被告取得了联系了解事件详情。通过和原、被告沟通约到法庭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达柞岗法庭,通过调解员对双方1个多小时的沟通工作,双方达成一直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给付了损失赔偿金,至此案结事了。

此案件的调解成功,方便了当事人,加快了案件审理的速度,体现了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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