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召开的青冈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青冈法院执行局发布了一起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
黑龙江嘉丰塑业有限公司诉哈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4月,位于青冈县的黑龙江塑业有限公司将哈尔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起因是2020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哈尔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原告黑龙江嘉丰塑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价值89万元的塑料编制集装袋,其间,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万元,尚欠剩余货款60万元没有支付,原告曾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在青冈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协议。但是,被告并没有按照协议如期履行。
2020年7月,原告向青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冈法院执行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迅速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查询到的车辆和银行卡均已被其他法院冻结,随后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又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已经停产,线上和线下查控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是,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一直在与案件的知情人沟通调查,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另在宾县租用案外人哈尔滨某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厂作为自己的生产车间并拿到详细的生产原料及机器设备清单,按照清单,青冈法院对其进行依法扣押。执行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本着维护双方利益,善意执行的出发点,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以生产原辅料、机器设备及配件等抵顶剩余案款。
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今年6月24日,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双方当事人前往宾县,按照库存原辅材料清单对货物进行提取。申请人已经提取原材料41.56吨。
本案涉及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问题,如不能及时执行,极易引发企业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本案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因案施策、灵活变通、强化沟通,最终圆满解决此案,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践行善意执行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执行工作既有“法度”,也有“温度”,一直是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追求的目标。
该案是保护中小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年初以来,青冈法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的指示精神,以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在案件审理中将情理法融合,以促进双方企业发展、保护合法权益为落脚点悉心调解,积极构建矛盾纠纷非诉化解机制,护航中小企业发展,切实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