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家小园的柿子,好吃没有公害,送给‘法官’尝尝”。8月23日,青冈县中和镇3排7村农民王兴国一大早就来到青冈法院,嚷着要给立案庭窗口一名工作人员 “送礼”。
据他讲,2016年4月至10月间,受其亲属委托,先后两次将亲属的6万元现金借贷给了李某、王某,约定了利息1.5分,借款期限为十个月,先后有3位担保人为两笔借款担保。可是,两笔借款到期后,经多次索要,5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老王起诉后,青冈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做出判决,由两被告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3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判决生效至今,王兴国仍没有收回借款,这才想到申请执行,但他对于执行立案程序一无所知。

8月22日,他拨通了青冈法院立案庭电话,得到执行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姜珊的热情解答,详细地告诉他立案手续及如何运作,并告诉他来院立案,最多跑一次。姜珊周到热情的服务让老王非常感动。

为表达感谢,这天,老王从自家小园采摘了西红柿、豆角和辣椒,准备亲自送给姜珊。因几年来打其他几场官司,老王曾多次接触青冈法院立案庭人员,尤其是立案庭身材微胖的“法官”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次,老王也如愿以偿亲历了人民法院立案“最多跑一趟”。

老王用心良苦,礼物“精挑细选”,尽管如此,遗憾的是,他乘出租车带来的西红柿还是不小心在旅途中压碎了,只能放到法院的旗杆底座上晾晒一下。在立案庭领导和同事的劝说下,姜珊收下了老王的心意:传递了当事人对青冈县人民法院、对工作人员工作的认可!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