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为群众办实事法院创建】青冈法院: 多年欠款要不回 诉前调解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2-08-25 15:22:20
2020年5月7日于某在宋某处借款350 000元,用于工程建设,约定2022年6月6日还款,利率为24 %,并出具借条一张;2022年5月14日于某在宋某处再次借款150 000元,用于工程建设,约定2022年6月13日还款,利率为24%,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是上述两笔借款于某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于某立即偿还上述两笔借款及利息。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权衡双方利弊,以情入理、以理入法帮助协调,按照于某具体偿还能力,为双方提出调解方案一、于某于2023年2月1日前给付宋某借款500 000元;二、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给付利息,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给付完毕时止;三、宋某、于某一致委托调解员向青冈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青冈法院一贯坚持“优调慎判”的原则,哪怕只有一点希望,也绝不放弃调解的尝试。今后青冈法院还会将这项原则一以贯之,减少当事人诉累,让“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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