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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为群众办实事法院创建】青冈法院:严格贯彻刑事诉讼规则 切实保障聋哑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8-31 15:50:22


   近日,青冈法院受理了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化名)聋哑人性侵儿童案。青冈法院依法向被害人家属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后,为确保聋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委派了通晓聋哑手势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担任其翻译人员,确保案件审理效果。

   庭审中,主审法官放缓了庭审速度,控制庭审节奏。手语老师同步翻译,架起了一座无障碍交流桥梁,确保聋哑被告人的陈述权、知情权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也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青冈法院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通过聘请翻译人员等措施,全力保障聋哑被告人无障碍地参加诉讼活动,既充满司法的温情与关怀,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虽有生理上的残疾,但其犯罪时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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