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某20年前由于工程急于用钱,在原告宋某父亲处借款3万元,于2021年4月4日在被告家中出具了借条一张3万元。经多次索要,被告仍不给付借款。近日,宋某向青冈法院提起诉讼。9月9日,青冈县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将此案调解完毕。
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应尽力以和解方式结案。遂通过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托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后,基于被告现在情况确实困难,便询问原告是否接受调解。起初,原告情绪比较激动,不想与被告沟通交流。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调解员耐心地对原告进行了解释劝说。在调解员的劝解下,原告最终表示愿意与被告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以下调解方案:一、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一万元;被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借款原告一万元;’被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剩余借款一万元,如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可要求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二、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承担。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青冈法院持续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又一真实写照,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和高效,又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成本。以公正、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