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青冈法院:信用卡没有信用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2-09-13 17:02:45
2017年9月常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冈支行(以下简称青冈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透支现金用于购车分期,截止到2021年11月,常某拖欠信用卡本金44000余元,利息21000余元,违约金2100余元,合计67000余元。
面对青冈工商银行的催收,常某一拖再拖,银行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将常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6日经我院开庭审理,判决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青冈工商银行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67332.33元。
判决生效之后,常某没有如期还款,青冈工商银行于202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之后,常某没有如期还款,青冈工商银行于202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并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甚至有被司法拘留的风险,对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虽未采取上述措施,被执行人常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还款。常某将自己名下的汽车卖出,用卖车款给付了自己所欠银行的全部欠款,此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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