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业务大讲堂】青冈县人民法院业务大讲堂第十一期 ——《民法典》关于追加当事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20 08:42:52
为深入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青冈县法院开展业务大讲堂培训活动。培训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谋划部署,组织全院干警按时参加学习。9月16日,青冈县人民法院业务大讲堂第十一期开讲啦!
本期主讲人是民事审判庭法官殷亚男,她以《法院追加当事人的17种情形》为题,结合工作中实际遇到的情况为引,深入分析讲解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追加当事人的17种情形,并将每种情形下应当是共同诉讼参与人或是连带责任人等情况逐一分析,培训过程中,参训的干警认真听讲,用心记录,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干警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培训,对民法典中追加当事人的情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领悟,将在今后的审判工作实践中,自觉学习、宣传、遵守、运用民法典,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