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决算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工作落实年.优化营商环境】青冈法院:罚款岂能不了了之? “黑车”司机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3-03-21 09:25:28


2022年8月6日,青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两位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小型轿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调查,该车辆驾驶人蔡某在哈尔滨市运送一名乘客到青冈县,蔡某收取乘客四百元车费。蔡某无法提供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营运证明。该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事实。青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2月22日,青冈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青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蔡某的罚款3万元予以强制执行。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本案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并依法将蔡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进行冻结。并多次电话联系蔡某,告知已经冻结其名下的银行卡、微信,如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对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蔡某被执行干警说服,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牢记教训,并给付全部罚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