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青冈法院贯彻落实绥化中院 全面实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的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23-04-11 16:40:44
为全面贯彻落实绥化中院《关于全面施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4月10日,青冈法院召开实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会议,全体员额法官参加。
审管办主任冯小凌在会议上传达绥化中院的文件,围绕类案检索的范围及顺序、检索方式、类案检索的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如何在检索平台中进行检索的具体步骤进行讲解。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全面落实文件要求: 1 加强重视程度 健全完善类案检索机制,使在先案例成为法官作出裁判的参照或参考,是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 2 强化责任落实 承办法官要对类案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院庭长有权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承办法官进行类案检索并报告检索情况。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3 规范结果运用 类案检索只是辅助法官办案的一种工作机制,对法官裁判案件起一定的参照或参考作用。对于在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问题不一致的,法官应当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全面落实文件要求:
1
加强重视程度
健全完善类案检索机制,使在先案例成为法官作出裁判的参照或参考,是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
2
强化责任落实
承办法官要对类案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院庭长有权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承办法官进行类案检索并报告检索情况。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3
规范结果运用
类案检索只是辅助法官办案的一种工作机制,对法官裁判案件起一定的参照或参考作用。对于在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问题不一致的,法官应当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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