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冈法院柞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被告微信转账当庭给付,实现案结事了。
原、被告双方在2019年1月29日签订土地承包转让经营权合同,约定被告付某某和鲁某某将坐落在青冈县民政镇保安老井大长笼子的32亩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原告王某某耕种,时间为自2020年至2024年末为止,承包期限5年整,总价款 64400元,原告王某某已履行给付义务,被告现违约不履行合同,强行耕种上述土地。原告认为,上述合同的履行期限还有两年到期,被告无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并中途强行将耕地收回,故诉至法院。
为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两次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了解案情分清是非,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找出了症结所在。被告付某某患病,生活困难,急需解决生活来源,所以想起了自己转让的土地,原告王某某自己承包的土地被被告耕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给付补偿金。双方就补偿金额意见差距大,考虑到被告患病的情况和强行耕种原告王某某承包土地的事实,承办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心静气,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解除王某某与付某某、鲁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付某某、鲁某某当即一次性返还王某某租赁承包费和补偿款30000元的调解意见。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微信给付了上述款项,从此案结事了。
俗话说“小漏不补,大漏受苦”,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柞岗法庭不断坚持和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贡献法院力量。